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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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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文物建筑“亮化工程”套上笼头

    何勇海 

    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文博单位对社会开放期间,须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1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两部门专门就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工作联合出台政策性文件,有着强烈的现实需要。近年来,俄罗斯新圣女修道院、巴西国家博物馆、法国巴黎圣母院、意大利皇家马厩与马术学院、日本首里城等相继发生火灾事故,一大批文化遗产遭受严重损害,为我国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事实上,我国的文物消防安全形势也较为严峻,据报道,今年以来,四川云岩寺、贵州东山古建筑群、安徽黄田村古建筑群、青海隆务寺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相继发生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文物、博物馆单位的火灾事故,既有电气故障、生活用火、燃香烧纸、施工现场违规动火等原因,也有“亮化工程”造成的。文物建筑的“亮化工程”,本来是在办好事——祖先遗留给我们的不可复制的文化遗产,是无价的文化宝藏,做好“亮化工程”,可使它们呈现出独特的夜间魅力,同时能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吸引人们夜间出游,丰富市民的夜间生活。也因此,对文物建筑进行不同程度的“亮化”,是不少城市及古村落的通行做法。

    对文物建筑进行“亮化”,属于技术含量比较高的施工行为,然而有些“亮化”行为,给文物建筑的安全留下很大隐患。比如,应避免在可燃材料上安装照明灯具和配电设施,不得已时需直接安装灯具在可燃性材料表面,应采用标有阻燃标志的灯具,配电设施应安装防火隔垫;照明灯具和配电设施应具备较好的封闭性,防止其内部发生短路时电火花外逸……但一些地方罔顾防灾要求,或偷工减料,或麻痹大意,并没有做到防患于万一。

    更有一些管理部门政绩观扭曲,将“亮化工程”当成政绩工程,对木质结构古建筑也要“亮化”,而且只注重照明灯光与文物建筑的色彩搭配、远近距离的投光设计、文物建筑的“亮化”与现代建筑的“亮化”协调等“面子”上的问题,而忽视安全责任、消防基础、火灾防控能力等问题。

    如今,两部门出台《指导意见》,提出了22项具体意见和要求,应成为各地相关单位的基本遵循。当然,具体到文物建筑“亮化”,仅有“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是不够的,还应有更细致的“亮化”标准和规范,给文物建筑“亮化工程”套上笼头,以使文物建筑照明和文物建筑保护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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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