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钱 日前,市委巡察组在反馈对有关乡镇党委提级巡察情况时指出,党委议事决策机制不规范,存在以书记办公会议、党政人大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等情况,部分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 笔者在基层检查或巡察工作中也发现,乡镇党委会议不规范这个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且不规范的表现也有共性。 表现最明显的是主体不规范。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乡镇党委会议是乡镇核心权力事项集体决策的主要运行平台。然而,部分乡镇党委会议事实上处于“空置”状态,常常以书记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甚至党政人大联席会议等所谓联合型“班子会议”代行党委会议的决策功能,一年到头几乎不召开正式的党委会议。 因为决策主体不规范,一些乡镇“班子会议”上的讨论议题非常广泛,可以说事无巨细都“上会”“走程序”,胡子眉毛一把抓。这使得党委会议应该重点研究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内容,可能讨论得并不充分,决策得比较随意。同时,联合型“班子会议”替代其他班子和组织的功能,党委班子“什么问题都自己扛”,也不利于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领导或决策,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决策主体不明确,一旦决策失误要追究责任,就可能导致责任主体的泛化,使该承担决策失误责任的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以“党政集体决策”的名义逃避追责,同时也可能让不是党委班子成员的人员“陪绑”担责。 乡镇党委会议在功能上是领导而非替代,是决策主体而不是事务主管。因此,《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全会、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会议程序不规范也是一个常见问题。党委会议作为决策机构,党章党规对其召开的程序有明确规定。比如,事先要通知,让党委委员知道要讨论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以早做调研和征求意见等准备。但有些地方党委会议事前不准备好议题材料,等开会的人到了才临时凑合。再比如,讨论的过程应该实行书记“末位发言”制度,让每个委员有机会充分发表意见。但是有的乡镇党委会议上,党委书记一上来就把自己的意见甚至决定公之于众,让班子其他成员很难充分发表和交换意见,党委会议开成了“一言堂”,集体决策制度沦为走过场。还比如,干部任免等决策事项应该一人一票进行表决,但有的乡镇党委会议随意改变表决程序,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等代替票决。程序不规范,弱化了党委会议决策的合法性、严肃性与权威性。 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也不可忽视。党委会议记录制度是加强党内权力监督,确保权力运行痕迹可查的重要制度设计之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常委会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但一些乡镇党委会议记录很不规范。有的没有做到专人专本,甚至把党委会议记录与政府会议记录混为一本。有的会议记录无主题、无时间、无主持人、无参会人员、无讨论过程、无表态痕迹、无不同意见记载,看不出决策的过程,反映不出会议的全貌。有的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加工”和“技术处理”,打印成了“会议纪要”,改变了会议记录的原始面貌,也改变了会议记录作为痕迹管理的功能。有的为了应付巡察检查,补记、编记甚至造假,“如实”无从谈起。有的会议记录没有专人保管,致使个别人能随意调阅甚至篡改。凡此种种,让党委会议专人记录这一重要制度设计“空转、虚转、不转甚至乱转”。 党委会议是重要的党内政治生活。党委会议不规范,反映的是党委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缺乏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锤炼,缺乏开好党委会议的基本功,是作风不严不实的一种表现。地方党委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完善地方党委制度,开好党委会议是一个重要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