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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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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罔顾商家权益强行“大众点评”

    戴先任 

    江西上饶的余先生反映,大众点评平台擅自将其店铺信息展示,他要求大众点评在平台删除其店铺信息,遭到拒绝。大众点评回应称,其平台注册用户可在法律和协议、规则允许范围内向平台添加任一公开经营的、属网站收录范围的信息(12月12日澎湃新闻)。

    大众点评本身是一个商业平台,而只有国家相关机构才有权利保存商户信息,企业没有征得商家同意,不能强行发布商户信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名誉权。大众点评上针对商家的相关评论,如果侵害了店铺的商业秘密或名誉权,商家有权要求大众点评删除相应评论,消除影响,并予以相应赔偿。

    一些网友对大众点评的做法予以支持。原因主要在于,大众点评为消费者开设了一个对商家进行监督的平台,在这平台上,消费者能够根据自身的消费体验对商家进行点评,觉得好就给好评,如果遭受了消费欺诈、恶劣的服务等,就给差评。这样就能对加入大众点评平台的商家形成强有力的约束,让商家有所敬畏。商家为了获取更多消费者的好评,只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而大众点评平台也会对信息进行校准,以保证信息的准确、公正、客观。这样就有利于商家与消费者形成“良性互动”,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但大众点评与商家之间的关系,应坚持自愿原则,一些商家不想在大众点评平台上展示,自然是怕差评影响了商誉,而其中确实也有一些商家不敢与其他商家“同台竞技”。但无论如何,作为商业平台,就算目的再“正义”,也不能违背“程序正义”,况且大众点评如此做,也是为了商业利益。大众点评就算是为了消费者权益,也不能罔顾商家权益,对商家“拉郎配”,强行“大众点评”,而应尊重商家的选择权。

    面对消费者对商家旺盛的监督欲望,要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就不能只寄望于大众点评这样的商业平台,毕竟商业平台欠缺相应权限,比如无权强行发布商户信息等。这就需要监管部门能够更多地担起自身责任,畅通消费者的监督渠道,对无良商家进行及时曝光及惩治。当然也可以借力大众点评这样的商业平台并与之进行合作,以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在坚持法律底线、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维护好消费者的监督权,从而加强对商家的监督,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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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