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法院低塘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网络购物纠纷案”:原告以卖家迟迟不发货为由,起诉要求退款且给予货款三倍赔偿,但结果,原告买家不仅被罚款5万元,其妻子也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如此赔了夫人又折兵,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今年年初,杜某向余姚法院提起两个诉讼,称其在2015年时,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两家网店的家具等物品,但卖家收了钱三年多都未发货,因此,要求卖家退款且三倍赔偿。 “买的东西一直没发货,为何过了三年才来起诉?”主审这两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的法官感觉此案不寻常。 法院把传票发给两名被告,但对方未作反应。法官经多方努力,终于联系上其中一名被告。被告答辩称,其曾与杜某合作进行“刷单”,但不存在原告所称的不发货情况。 原告杜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其妻子张某,两人坚称没有刷单,与两个被告分别只有过一次支付宝转账。为查明事情的真相,办案人员通过支付宝交易中心查找到杜某、张某与两位卖家2015年至2016年之间的转账记录。调查结果显示,两人跟其中一位卖家的交易记录近百次,与另一位卖家的交易记录也有十几次。 在转账凭证面前,杜某、张某承认故意隐瞒客观事实,向法院作了虚假陈述。为此,余姚法院低塘法庭依法对杜某罚款5万元,对张某处以拘留十五日。 (卢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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