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的作用在于指引方向、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维护稳定、防范化解风险。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定国安邦的根本、成就伟业的保障。 我们党历来重视制度建设,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重要保证。 制度建设无止境,需要不断探索完善。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对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全会提出要围绕目标,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并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这是一项事关长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战略部署和重大政治任务,需要全党上下形成统一意志,坚持不懈地努力。 制度重在建设,贵在执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执行力,也往往流于形式,成为摆设。习近平总书记早在浙江工作时,就在《之江新语》中说道: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如何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坚定制度自信。自信源于实践,事实用于雄辩。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令世界刮目相看的历史性成就,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深得人民拥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优势。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这是对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要始终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对涉及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问题,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毫不含糊。 强化制度意识。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制度缺失易导致权力腐败,而制度意识淡漠往往使一些人无所顾忌、为所欲为,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带头增强制度意识,真正把对制度的敬畏,转化为行业准则、自觉行动,切实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要形成自觉按制度、规矩办事的习惯,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 加强制度执行监督。“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应加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制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惩戒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杜绝“破窗效应”,彻底打消一些干部的侥幸心理、观望态度,形成人人遵守制度、人人敬畏制度的良好习惯和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