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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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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把司法拍卖当儿戏

    史洪举 

    11月26日,广东佛山顺德区法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3792万元为起拍价,对一处查封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共14人报名竞拍。其中卢某点击加价1869次,直接从第五轮竞价的3832万元加价到2.2522亿元,较评估价5416.4万元高出1.7亿余元。但其竞买到房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剩余价款。近日顺德区法院对卢某处以罚款10万元、司法拘留15日,所交纳的保证金750万元不予退还(12月17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网络的高度发达及网购的普及,很多人接触并熟悉网购,了解一些网络平台的普通拍卖,并通过网络拍卖竞买心仪的物品。这些竞买者一般了解这样的规则,即如果未竞拍到物品,保证金全部退还,要是竞拍成功后反悔,交纳的保证金则不予退还。于是,一些人自然而然地以为司法拍卖也是如此,可以毫无顾忌地加价,竞拍成功后可以随意反悔。

    其实,这种认识不仅片面更是错误的。如果非要按此操作,既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的结果,更可能面临罚款、司法拘留的惩戒。因为司法拍卖并非普通的商业拍卖,而是公权行为,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的一种形式。众所周知,当事人胜诉后,相对的败诉方承担着给付义务。现实中,很多被执行人的财产并非易于交付的现金或易于变现的财产。法院需要对被执行人的房产、首饰、车辆、家电甚至车位、手机号等进行拍卖、变卖,以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避免判决沦为一纸空文,法律赋予法院多种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权力。网络拍卖便是被广为运用的一种。但司法拍卖又不像普通商业拍卖那么简单。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如今,网络司法拍卖兼具传统电商交易的便捷性甚至“娱乐性”,并被很多人所接受。虽然一些法官在网络拍卖中面带微笑、语言诙谐,但其从事的是严肃的司法行为,不可随意戏弄。希望通过这一案例,能够普及相关常识,让更多人认识到司法拍卖行为的严肃性,妨害司法行为的严重后果,进而心存敬畏、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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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