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政治纵深·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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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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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在慈溪打赢知识产权官司

    【编者按】知识产权对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关系重大,这已成为社会的一个共识。慈溪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两起知识产权纠纷,对于我们,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如何防止和避免侵犯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慈溪一服装厂因在其生产的衣服突出位置使用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拉科斯特公司)所有的“LACOSTE”商标,被判构成侵权,赔偿人民币4万元。

    拉科斯特公司1936年开始经营,于1954年登记注册,其中公众熟悉的标示鳄鱼图案的男士POLO衫,就是该公司的经典产品。除了该鳄鱼图案,“LACOSTE”文字也是该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

    经慈溪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涉案的这家慈溪服装生产企业共生产标有“LACOSTE”商标的长袖服装1000件,但均尚未销售。去年7月31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销毁该1000件涉嫌侵权的服装,该企业被罚款1万元。

    今年3月,拉科斯特公司委托律师向慈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服装厂承担侵权责任,赔偿8万元,登报消除不良影响。庭审中,服装厂经营者答辩称,涉案服装被查时尚未销售,拉科斯特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慈溪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法律,本案知识产权的被请求保护地在我国境内,故本案应适用我国的法律予以裁判。

    本案被告服装厂在其生产的衣服突出位置使用了“LACOSTE”标识,与原告拉科斯特公司的“LACOSTE”商标相同,其行为已构成对拉科斯特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在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及拉科斯特公司为维权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后,酌定赔偿金额为4万元。

    据了解,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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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