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家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法院,宁波海事法院近年来积极依托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创新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专门化探索,大力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一方面,依法公正审理因油污防治产生的费用纠纷,切实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宁波海事法院明确海事庭作为海洋环境资源审判部门,组建专业合议庭依法公正审理因油污防治产生的费用纠纷,依法优先保障清防污费用,切实提高海洋环境司法服务保障能力。 另一方面,积极推动涉海洋生态环境海事行政审判工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海洋生态资源及环境保护。宁波海事法院向省高院积极争取,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由该院集中管辖各类一审海事行政诉讼案件及海事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包括因不服海事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海洋、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环境与生态资源保护等活动的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此外,积极探索海域使用非诉执行裁执分离模式,通过办理非诉强制执行案件,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同时,积极争取涉海洋生态资源海事刑事案件管辖权,加大对海洋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并积极开展海洋环境法治宣传活动,大力营造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治氛围。 (董小芳 王舜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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