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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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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欠抓住了支付保障的“牛鼻子”

    木须虫

    日前,国务院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治欠”提供了重要保障(1月8日《南方都市报》)。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由来已久的顽疾,问题的原因很复杂,最根本的是缺乏针对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的规范制约机制,全凭劳动用工单位道德自觉。在现实的利益面前,很容易出现守信吃亏、失信受益的悖论局面,导致恶性循环,这也决定了治理欠薪只在末端“讨薪”作用甚微。

    呼吁欠薪法治同样由来已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承载了社会的广泛期待。该法规的意义在于,将欠薪问题从单纯的民事关系引到行政法律关系内调节,推动治理向前端延伸,即从“讨薪维权”走向“支付保障”,从源头上防止欠薪的发生。

    规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条例》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等,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正常化。

    明确了工资清偿责任。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了特别规定。这些“靶向条款”,从根本上将农民工的支付保障作为工程建设资金运用的优先考量,让付工资成为首要的刚性成本,防控无钱支付导致欠薪的风险。

    提高了违法成本。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提高欠薪的违法成本,让欠薪者得不偿失,倒逼其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积极性。

    对欠薪实行法治抓住了支付保障的“牛鼻子”,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武器。监管应当因势利导,加强日常管理与执法,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防范欠薪为重点,督促制度的执行,久久为功,促进健康用工环境的形成,让欠薪逐步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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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