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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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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减免记分” 符合交通信用修复需求

    李英锋

    公安部1月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一项是,自3月1日起,将在湖北、重庆、广东深圳等地先行试点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制度(1月14日澎湃新闻)。

    根据现行的记分规则,一名驾驶人一个记分年度的最高记分上限是12分,而不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值”为3分、6分,驾驶人稍不注意,分就可能不够用。近年来,不少地方进行了直接或间接的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探索。这次公安部借鉴吸收了地方的经验,在全国多地试行“受教育减免记分”制度,无疑回应了公众关切,也统一了减免分规则。

    “受教育减免记分”并不是对交通违法记分惩戒的打折。根据《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有本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经达到12分等8种情形之一的,不在“受教育减免记分”的受理范围之内。这就意味着,较严重或较频繁的违法记分情形会受到“足额”惩戒。同时,在每个记分周期内,每一名驾驶人的最高减免分额度为6分,保留了记分惩戒的震慑力和制约力。减免分也不是针对某次交通违法行为对应实施,而是在驾驶人的累积记分中进行总减免。如此,在具体的记分惩戒中,每一次交通违法行为该记多少分还是记多少分,法律规定和记分规则并未被突破,也无损监管执法的严肃性。

    交通违法记分是一种惩戒,也是一种交通不良信用的记载。对于受损的信用或有污点的信用,应该有修复的渠道。实际上,信用修复与信用记录如车之双轮,相辅相成。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大趋势,“受教育减免记分”是对交通信用的修复,符合信用建设的政策要求和规律,也符合民众需求。

    记分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而是教育预防。“受教育减免记分”有助于当事人充分认识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增强法治意识、自律意识,积极纠错,达到受教育的目的。现实中,买分卖分、找本顶分乱象屡禁不止,有了合法的交通信用修复渠道,更多人会通过受教育缓解“分压”,记分惩戒也会更加真实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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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