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沙坝河乡人吴花燕身患重病,23岁的她仅1.35米高,体重21.5公斤,且眉毛脱落。因家境贫寒,一度无钱治病,引发社会关注。1月13日,吴花燕离世。1月14日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就媒体报道吴花燕获捐百万元仅收到2万元一事作出回应,称2019年11月4日,9958救助中心转款2万元至医院,用于吴花燕的治疗。此后,吴花燕及其家属同时提出捐款使用意向需求:余下款项希望预留至手术和康复治疗再使用,因此余下善款未能拨付至医院(1月15日《新京报》)。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作出的回应,其中尚存在一些未明晰的问题。比如,为何吴花燕获捐百万元,一开始中华儿慈会仅向其转款2万元?此后吴花燕及其家属提出余下款项希望预留至手术和康复治疗再使用,是否表明其不希望先行接收剩余捐款?对于吴花燕获捐的百万元,中华儿慈会是否会收取相关费用或将收取相关费用?如果收取,将收取多少?此外,对于尚未使用的善款,中华儿慈会打算如何处置,是退还捐赠人还是打算用于其他救助事项?等等。 向吴花燕提供捐助者的目的,是为了对救助吴花燕提供帮助,而他们的钱捐出去了,却并未完全进入需要救助者或其家人的账户中。如果相关慈善机构不能就善款拨付及其后续使用情况作出详细说明,打消捐助者的疑虑,令其确信他们的捐款会被切实用于救助需要救助的人,则难免令这些捐助者的慈善热情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现在有些慈善机构接受捐款“敞开门户”“大张旗鼓”,在善款的使用上却像“挤牙膏”一样,资金拨付速度慢,有些机构甚至存在截留善款的现象;部分慈善机构对接受的善款使用情况与去向不予公开,或不作出详细说明……这些都令捐助者对其捐助的资金能否被切实用在捐助上产生怀疑,不利于人们的捐助热情得到更好的激发。 社会中总会存在一些仅靠自身力量无法自救的人,需要获得公众的扶持与帮助。而慈善机构具有良好的信誉,其行为关乎需要救助的人们能否获得救助,关乎扶危济困道德风尚能否得到有效弘扬,关乎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能否得到提升。所以,慈善机构应当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慈善信誉,而这除了需要慈善机构具有自觉意识之外,还离不开完善的管理制度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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