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疫情防控阻击战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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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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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聚会25人被传染

聚集性疫情病例数增多,社区传播风险不断增大

    本报讯(记者陈敏)昨日,我市举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七场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宁波确诊病例中本地二代、本地三代病例占比在上升,因为聚集性疫情累计报告的病例数增多,这意味着输入性病例造成社区传播的风险不断增大。

    2020年2月2日0-24时,宁波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9例,其中:海曙区3例、江北区4例、余姚市2例。

    截至2020年2月2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75例,已出院1例。其中:确诊病例中,海曙区28例、江北区4例、镇海区3例、北仑区2例、鄞州区10例、奉化区3例、宁海县8例、象山县2例、余姚市5例、慈溪市7例、高新区1例、东钱湖1例、杭州湾新区1例;出院病例中,余姚市1例。

    全市现有危重症病例2例、重症病例4例,均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其余为普通病例,均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

    目前,全市共有642名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已解除隔离56名密切接触者。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239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2216人。

    据介绍,目前全市报告的确诊病例中本地二代、本地三代病例占比在上升,因为聚集性疫情累计报告的病例数增多,由此提示病毒在密切接触者中易造成传播,因此输入性病例造成社区传播的风险不断增大。

    发布会上通报了三个案例,分别属于聚会活动引起的聚集性疫情、会议引起的聚集性疫情和家庭聚集性疫情。

    案例一:患者胡某,无湖北(武汉)旅居史,自述1月17日晚上参加了海曙区一美容养生会所老板组织的聚餐,聚餐中有武汉人参与;1月19日上午10时,胡某乘坐大巴车从海曙区往返我市一寺院参加一旅行社组织的祈福活动,当天自感畏寒、发热,未及时就诊。其丈夫、女儿均于1月22日发病,1月26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月27日胡某本人也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9日当日同车一起参加祈福活动的人员中有14人先后发病并确诊。截至2月2日24时,参加该次祈福活动的人员和部分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中,已有25人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案例二:1月22日,鄞州区报告了一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聚集性疫情,3例病例为同一公司员工,1例阳性检测者为发病员工家属。首发病例陈某,于1月12日至14日在杭州参加一个企业会议,参会代表中有武汉人参加,陈某于1月17日发病,1月22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同公司一起参加会议的王某某于1月19日发病,1月22日确诊。陈某某的同事柴某某于1月17日晚与陈某某聚餐,1月21日发病,1月24日确诊。王某某的丈夫于1月31日实验室检测阳性,为无症状感染者。该杭州会议共有30人参会,省内共计有11人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案例三:1月30日,宁海报告一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家庭聚集性疫情,4例病例为一家人,先后在1月30日、1月31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上述4人和新疆来的朋友刘某在1月18日共同聚餐,刘某来宁波前在新疆接待过武汉客人,1月17日就已经出现了症状,1月28日在深圳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据了解,目前,部分区县(市)就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十个一律”的通告,市卫健委认为这对防控疫情扩散是很有好处的,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理解支持。

    发布会上,市卫健委再次呼吁:广大市民本人或者家人有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居住史、旅行史和病例接触史的,要及时主动报告;要加强自我保护,少出门,不聚集,勤洗手,讲卫生;如有发热、咳嗽咳痰、胸闷气急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建议自行服用退烧药物。

    据悉,从2月1日起,全市零售药店将对购买适应症含“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实行登记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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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