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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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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员工发热 企业要按流程执行

我市未雨绸缪印发应急预案

    本报讯(记者易鹤)这两天,有不少企业打听,复工后万一有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情况,该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市已经未雨绸缪想好了对策。昨天,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明确了企业复工后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的预案。

    根据预案,企业班组(小组)、企业测温点、企业员工一旦发现员工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情况后,应立即向企业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企业、属地乡镇(街道)或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逐级上报至区县(市)疾控中心,同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社区(村)测温点、其他测温点、随访人员等发现异常情况后,应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同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应急处置非常关键,大致可分为八个关键步骤:

    其一,企业将异常人员隔离在单独隔离点;

    其二,乡镇(街道)或企业落实专车,就近送发热门诊,其间送诊人员和被送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

    其三,乡镇(街道)和企业跟踪被送员工就诊信息;

    其四,疾控部门会同企业排查相关密切接触者;

    其五,乡镇(街道)联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企业联系居家健康观察点;

    其六,乡镇(街道)或企业负责相关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居家健康观察;

    其七,属地疾控部门组织专家根据企业疫情情况快速评估分类处置。疾控部门指导、监督属地和企业开展场地消毒并封闭相关区域,根据防疫需要采取区域隔离、人群隔离或局部停产、停工;

    其八,各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调查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

    当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满14天且未转为疑似或确诊病例,专家组对疫情进行评估后,根据专家意见,由属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才能结束应急响应。

    通知要求,各地应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医疗收治点和应急接送诊车辆等应急准备;乡镇(街道)应做好临时健康观察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和应急送诊等应急准备;企业应做好应急车辆、临时隔离场所和居家健康观察点等应急准备。

    该预案实施时间截止到全国疫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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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