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2倍标准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30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金融机构。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人行市中心支行申请。人行市中心支行会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局,再拨付至相关金融机构。 四、所需基本资料 1.宁波市普惠金融(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报表; 2.金融机构主承销债务融资工具明细表; 3.中国货币网上发布的债券发行公告、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创设情况公告(如有)。 五、联系咨询电话 人行市中心支行:87058341(工作时间)。 央行支小再贷款业务财政奖励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金融机构。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人行市中心支行申请。人行市中心支行会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局,再拨付至相关金融机构。 四、所需基本资料 1.宁波市普惠金融(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报表; 2.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明细台账。 五、联系咨询电话 人行市中心支行:87058127(工作时间)。 调减税收定额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第六条的规定:“对现定额超过起征点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确因疫情影响实际营业额的,可依法办理定额调整。”和《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免缴当月定额税款。” 二、申报对象 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纳税人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进入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界面,确认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后,点击“提交”。 四、所需基本资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停业复业报告书。 五、联系咨询电话 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时间)。 农业融资担保费用免除政策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6月底前,两家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全额免除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对其他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减半收取担保费,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免收区县(市)合作担保公司再担保费。” 二、申报对象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宁波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申请。新增项目在缴纳担保费用时直接实施;存量项目申请退回或在项目转保时抵扣。 四、所需基本资料 1、新增项目提供“甬丰担”产品说明书所需资料; 2、存量项目提供担保费发票或担保费交款记录。 五、联系咨询电话 宁波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87187992(工作时间)。 市级生产储备速生叶菜类蔬菜种植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抓好“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农产品生产保供和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甬党办传〔2020〕14号)第四条的规定:“在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对列入市级速生叶菜类蔬菜生产储备名单、且实际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农业生产主体,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对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800元补助,提高菜农种植积极性。” 二、申报对象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列入生产储备名单,经核实后,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 四、所需基本资料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申报表;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承诺书。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89186200(工作时间)。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储备申报表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承诺书 本人承诺:本人申报的速生蔬菜应急生产种植面积和播种时间准确无误,不存在与其他农户拼户申报问题。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同意接受相应处理;如上市时间迟于4月底、亩均产量未达到1000公斤,则自动取消补助资格。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畜禽稳产保供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抓好“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农产品生产保供和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甬党办传〔2020〕14号)第五条的规定:“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市内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本市活禽5万只以上的,市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鸡、鸭、鹅每只补助2元,市内乳品收购加工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价收购市内奶农投售的合格生鲜牛奶的,市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每吨补助500元。” 二、申报对象 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家禽定点屠宰企业、乳品收购加工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属地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申请。 1.家禽收购补贴。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家禽定点屠宰企业按照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家禽实际收购量,向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收购活禽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经核实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企业; 2.生鲜奶收购补贴。乳品收购加工企业向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收购生鲜奶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经核实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申请表; 2.收购凭证复印件; 3.与养殖场户签订的收购合同(或订单)复印件; 4.收购流水单(或台账)复印件; 5.产地检疫证复印件(仅限生猪屠宰企业提供)等。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89385544(工作时间)。 2020年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收购活禽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020年乳品收购加工企业收购生鲜奶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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