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序号政策内容对象《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1 引导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地区经济、服务小微企业,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鼓励市内银行法人机构按照总规模100亿元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每户最高可享受100万元贷款免3个月利息的优惠。非公企业2 对于符合人行相关政策要求的企业防疫产品应急需求,给予专项优惠利率支持,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市经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至少再低30%,贷款利率在3%以下,可以采用信用贷款方式。非公企业3 市内银行法人机构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小微企业贷款可实行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3个月。非公企业4 6月底前对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进口关税保证保险等险种的平均费率同比下降20%以上。如出口企业资金困难,适当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非公企业5 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免收小微企业2020年度挂牌服务费、托管登记服务费、开户服务费和交易过户费。非公企业6 对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受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下浮标准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个月额度。继续对近3年新上规模小微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非公企业7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非公企业《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8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非公企业9 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非公企业10 企业电价、水价、气价切实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2号)文件减免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所欠费用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非公企业《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抓好“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农产品生产保供和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甬党办传〔2020〕14号)11 对全年稻麦播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的直接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由100元/亩提高到120元/亩,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非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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