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25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裘东耀 2020年2月27日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纵深推进,维护法制统一,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宁波,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一、对2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5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宁波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2.宁波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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