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任利群)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近日,该部门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精神,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安排1200万元专项经费,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用于助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益。 根据《通知》精神,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影响,市级行政部门作为购买主体,聚焦于民生保障(社会事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治理(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特殊群体服务、矛盾调解等)、行业管理(行业服务、品牌推广、行业规范、评价评估等)、公益慈善等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项目,认真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每个行政部门可以择优申报1个至4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通知》指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要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的原则,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努力培育一批运作规范有序、公信力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组织,着力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建立了“1+X”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各部门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实现了由“养人”到“办事”的转变。据统计,自2017年以来,市财政局已经安排专项资金4600多万元,组织258个项目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培育一批运作规范有序、公信力强的社会组织。市妇联枢纽型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妇女儿童家庭服务,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服务,市文广旅游局文化惠民服务,市海关帮扶宁波外贸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均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形成了可复制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