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本谦 近年来,作为交叉学科的法律经济学受到学者的关注。它在法学研究中借鉴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试图从不同于传统法学的角度解释一些法律现象。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以运用法律经济学思维来补充或创新法律分析方法,帮助破解疑难案件。 假设一个人参与工程建设时受伤,伤者可能是被雇用的,也可能是主动无偿提供善意帮助的。不同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但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订立合同来明确双方法律关系,处理纠纷时就会依据不足。法律经济学有一种“较低成本负责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可以比较双方当事人预防事故的成本,能以较低成本预防事故的一方应当承担较大责任。推而广之,谁能以较低成本预防某个事故、披露某个信息、纠正某个错误或为某个意外事件提供保险,谁就承担相应责任。 支撑这一原则的是经济学的效率和激励理论。以更高价格或支出才能解决的问题相对缺乏效率,让享受低价格、低成本者承担解决问题的责任,则意味着更优的责任配置效率。这可以激励享受低价格、低成本者主动作为,避免发生风险。在具体适用中,比较成本的方法并不需要对双方当事人的成本进行精确评估,通常只需分出成本大小即可。该原则与市场经济逻辑吻合,通过确立基于价格、成本考量的规则创造某种价格机制,以此来控制风险、协调关系。 经济学思维还可以帮助解释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加害人主动作出侵害行为,具有过错,因此通常承担赔偿责任。依据“较低成本负责原则”,加害人之所以通常承担赔偿责任,是因为加害人预防事故的成本通常低于受害人。受害人预防其他人的可能侵害,要投入的注意成本远远高于加害人主动放弃加害故意、不作出加害行为的成本。对此,法律经济学理解为不鼓励当事人以不合理的成本预防事故。 “较低成本负责原则”还可以帮助确定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任何一个事件的发生,其因果链条都是可以无限延长的,但法律只会截取其中一个或几个环节确认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比如,当事人因驾驶机动车时接听电话而遭遇车祸,尽管打电话一方和车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但这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以至于打电话的人应当向当事人赔偿损失?对此,成本比较可以作为确定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参考。虽然当事人因为接听电话遭遇车祸,但当事人选择不接听电话或关机就可以避免事故,而打电话的人则无法确定什么时候不可以打电话。如果要求打电话的人承担责任,就可能导致其因缺乏信息而不敢给任何人打电话。 法律经济学以经济学的原理、方法、逻辑来分析法律问题,促进经济学与法学互动,为我们理解法律规则、创制和适用法律规则提供经济学思维方法。 (作者为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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