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华 近日,北京市拟立法对物业管理作出规定,明确物业在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并针对业委会成立、物业费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进行一系列制度创新,把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来统筹考虑(3月10日《人民日报》)。 疫情是一场大考,物业管理也是一道考题。疫情防控期间,在实施社区网络化管理时,物业管理人员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比如,人员进出小区,需要小区门岗把关;疫情信息收集,离不开物业人员配合;居家隔离,需要物业人员监督;生活物资保障,需要物业人员鼎力相助等。 在物业管理健全的小区,防疫工作就会做得比较顺利,尤其在物业管理人员齐全、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健全的小区,防疫工作就容易发挥出居民自治的作用。相反,在物业管理不够健全的小区,居民的积极性就难以调动,尽管基层党组织、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等群体仍可发挥很大的作用,但缺乏物业公司的配合,防疫的工作量与难度会随之增大。 因此,总结防疫工作,应该充分吸纳这次防疫方面获取的物业管理智慧,将一些好的做法写入物业管理条例当中,今后再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物业管理就会发挥中坚力量的作用。尤其是物业公司与基层党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医疗机构等在防疫协调方面的好做法,应该重点纳入物业管理条例当中,形成固定的制度。 不仅如此,过去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老问题,也在这次防疫过程中凸显出来。比如,在物业费收缴十分困难的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不够融洽,双方难免心有芥蒂,进而在信息收集、居家生活保障等方面,很难做到默契配合,不仅防疫信息难以掌握、疫情知识难以宣传到位,而且还容易出现隐瞒疫情等现象。 此外,物业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也给防疫工作带来了不少麻烦。比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困难,小区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不够齐全,这些问题在平时或许显得不太重要,但在防疫过程中,就是明显的短板。因此,即使为了健全防疫系统,也有必要在物业管理方面作出政策调整。 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看似与防疫工作不相干,其实不然。防疫工作需要全民参与,而全民参与离不开基层治理,物业管理则属于最基层的治理内容,将防疫智慧纳入物业管理规则当中,从而规范物业管理制度,可以进一步提升基层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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