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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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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被判3年” 是一堂法治教育课

    廖卫芳

    据3月13日《宁波晚报》报道,疫情发生后,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脱销,张某甲竟伙同他人在这样的紧要关头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销售额高达21.6万元。3月11日,象山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和网络直播的方式开庭,当庭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众所周知,假冒伪劣口罩由于过滤效果差,对防止病毒感染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因此,消费者一旦佩戴这种假冒伪劣口罩,不但使消费者花了冤枉钱,而且使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可以说,不法之徒借“疫”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消费欺诈违法犯罪行为。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象山法院的判决,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也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

    笔者以为,对这种借“疫”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不法行为,就应合力围剿,共同打击。首先,监管要到位。市场监管、消协等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把检查、监管纳入常态化工作中。其次,执法要从严。司法部门要加大对借“疫”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该罚款的要罚款,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让其为自己的无良失德行为付出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买卖契约。最后,要设立奖励举报制度。要积极鼓励广大消费者对借“疫”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行为进行大胆检举揭发,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让借“疫”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商家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确保消费者能买到货真价实的口罩。

    但愿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学会诚信守法。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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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