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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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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补助是医护人员应得的“法定收入”

    冯海宁 

    近日,云南昭通彝良县人民医院150名医护人员通过《昭通日报》宣布放弃申领抗疫补助一事引发社会关注。16日,昭通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就此事作出回应,称经调查,未发现院方要求和统一组织医护人员放弃申领补助的情况(3月16日《新京报》)。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有人对这些医护人员的举动表示赞赏,认为“体现了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有人认为有道德绑架之嫌,怀疑是医院方面统一要求医护人员放弃申领抗疫补助。但从当地官方调查结果来看,院方并没有要求医护人员这么做。

    那么,医护人员该不该放弃申领抗疫补助呢?从情理上来说,虽然抗疫是医护人员职责所在,很多医护人员也有为抗疫做贡献的意愿,但此次疫情作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护人员抗疫面临的风险及承受的压力远大于平时,所以国家发放抗疫补助与医护人员领取补助是应该的。

    从法理上来说,不管放弃申领抗疫补助是不是医护人员的真实意愿,有关方面都应该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规定来操作。因为在特殊时期,这种文件具有临时性制度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换言之,这种抗疫补助是医护人员应得的临时性“法定收入”。既然是一种“法定收入”,那么有关方面就应当按规定标准发放,医护人员也应该按规定领取。也正因其是特殊的“法定收入”,所以国家有关部门还规定,对于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医护人员放弃申领抗疫补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没有真正领会国家发放抗疫补助和免征个税的政策善意,也反映出医院方面没有对医护人员准确解释国家抗疫补助的政策精神,导致医护人员理解不到位。

    笔者以为,问题主要在于抗疫补助的发放方式欠合理。目前,这种补助由医护人员自己申报,然后经有关方面审批才能发放。从“法定收入”角度来论,这种补助应由医院主动按照政策规定精确统计补助对象,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发放,类似工资发放。如果这样操作,不会出现放弃申领补助。

    也就是说,发放国家政策规定的抗疫补助,是地方有关部门及医院的职责所在,医院应该主动按规定标准发放,而不是等医护人员申报后被动发放。否则既不利于充分释放国家政策暖意,也会占用医护人员时间,还给了医护人员放弃抗疫补助的机会。这恐怕需要政策层面完善补助发放程序。

    从这个角度来说,关于国家抗疫政策的宣讲、解释,也是各级有关部门、医院等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上述事件就是一种提醒,及时完善相关工作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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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