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政治纵深·廉政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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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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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岗位做表率 监督执纪当先锋

工作中的陈凌。

      陈凌,1984年11月出生,2017年5月转隶至鄞州区纪委区监委,现任鄞州区纪委区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正科长级纪检监察员,曾获宁波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个人行政奖励等荣誉。

        

    

    “必须要破解‘借款’这层外衣,否则,很可能因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无法追究被调查人的刑事责任。”

    在鄞州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首例公职人员留置案过程中,针对起初被调查人认罪态度较差,对获取贿赂款的行为始终以“借款”为名进行辩解的情况,案件主办人陈凌抓住关键点,提醒大家。

    随后,围绕“以借为名”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陈凌对案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在缺乏直接言词证据的情况下,依靠大量外围取证,结合有针对性的审讯,逐步完善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我们要结合这个机会,对他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双管齐下,让他能够真正幡然醒悟!”

    在后期同被调查人的交流中,陈凌和同事们一起摆事实讲道理,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使被调查人转变态度,承认了所有的犯罪事实。

    这就是同事们心中的陈凌,“业务能力过硬、办事雷厉风行”。

    让同事们印象深刻的,还有一次是在办理一起案件过程中,由于涉及上世纪90年代末企业转制问题,材料大量缺失,涉案情况不明,导致调查审查处于僵持状态。陈凌主动请缨,另辟蹊径,强化思想教育,运用专业技巧,最终令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退出违纪款项近400万元,同时还推动解决了被调查人在拆迁过程中不配合、不支持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敢于吃苦、勇挑重担”,也是同事们心中陈凌的标签。

    他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任劳任怨,在特殊时期认真执行无假日工作制,义无反顾地投入到战斗中去。为了使承办案件能保质保量完成,他舍小家顾大家,在妻子怀孕的10个月中,有7个月是在办理留置案件。孩子刚刚满月,陈凌再次被调去办理留置案件。

    据统计,自2017年5月转隶至鄞州区纪委区监委后,两年多来,陈凌已主办和协办案件120余件。

    为更好地适应、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平时只要有时间,陈凌就不断学习,在勤学善思中提升素养、完善自我。他利用业余时间撰写的调研文章和课件,曾分别荣获鄞州区纪委区监委调研课题一等奖、“人人讲坛”活动一等奖等。

    虽然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凭着满腔的热情和无怨无悔的付出,陈凌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将无限的真情深深地融入到点点滴滴的监督执纪工作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着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无悔人生。

    (董小芳 鄞纪轩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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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