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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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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一口罩诈骗案宣判

蔡某某被判刑11年9个月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郑珊珊 李伟萍)在明知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谎称有口罩售卖,骗得被害人钱款105万余元,并将其中的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昨日上午,宁海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案件,被告人蔡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蔡某某,22岁,台州临海人,平时沉迷网络赌博。为筹措赌资,2020年2月1日至2月19日期间,他利用疫情防控期间市民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主动联系微信好友蒋某某、陈某某、王某某等6人,谎称自己有口罩、额温枪可以出售。他还从网上下载了口罩、营业执照等图片发送给被害人,制造“有货可发”的假象。随后,以先付款后发货为由,在短短19天内共计骗取人民币105万余元,并将其中的大部分钱款用于网络赌博。到了约定的交货日期,被告人蔡某某又以“口罩被政府征用”“口罩质量有问题”等各种理由搪塞被害人。

    2月20日,察觉被骗后,受害人王某某向宁海县公安局报案,同日,被告人蔡某某主动向临海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宁海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该案,并与办案人员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3月18日,宁海检察院向宁海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蔡某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预防疫情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蔡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疫情防控期间,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遵纪守法,助力抗疫,共克时艰。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大发‘疫情财’,突破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法官提醒,市民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也应增强防范意识,注意甄别各类售卖信息的真实性,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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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