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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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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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毁绿行为当休

    

    

    郑建钢

    

    据4月13日《宁波日报》民生版报道,毁坏了窗边一棵十余年树龄的“无主”香樟树,海曙区西门街道翠南小区居民林某被罚款2100元。经绿化专业人士勘查,由于遭到围剥,这棵枝干直径18厘米、根部直径38厘米的香樟树,存活概率已小于一成。

    俗话说得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苗的生长,需要岁月的积淀,更需要大家的悉心保护,才能长成大树,为改善人类的生态环境、美化公众的生活环境增光添彩。

    而在林某看来,没人管、不伤及任何人利益的野树就可以任意处置。这种看法不但相当糊涂,而且涉嫌违法。不管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绿化条例》,还是《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都明令禁止任何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行为。如果因毁绿而造成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树木对生活便利及安全造成了影响,砍伐树木也需要经过审批,并进行补种。

    毁绿者遭罚款,终究难以挽救已经生长了十多年、长势茂盛的香樟树;绿化补种也只能是事后补救的措施。为了教育更多的人,不但要广泛地宣传有关绿化保护法律法规,而且还要让保护绿化人人有责的观念落到实处,唯有如此,才能逐渐杜绝野蛮毁绿事件的发生。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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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