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陆灵刚)昨天,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开学工作的通知》,第二批开学时间4月20日,开学年级段为:高一、高二年级,初一、初二年级,小学四、五、六年级。其中住校生可于4月19日下午报到。 通知要求,逐校检查确认开学条件。各地各校要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方案”原则,对照浙江省《春季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第二批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把关,逐校核验确认开学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学。 严格师生员工健康监测。报到前14天来自湖北地区的师生员工,抵甬后应接受核酸和血清学检测,两项检测结果均阴性,且无发烧、咳嗽等身体异常情况的,可按要求返校。 各地要把开展驻校助学健康指导服务作为深入开展“三服务”的重要内容,选优配强力量,确保开学前每所学校(校区)入驻1名助学健康指导员,指导学校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精密智控健康监测、封闭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值守等校园安全管控机制。在校期间师生口罩佩戴要求继续按第一批开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各校要细化学生上下学时间安排,实施错学段、错时段上下学,避免因家长在同一时间接送孩子造成人员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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