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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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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提升城市文明

连日来,海曙区白云街道组织开展义务巡河活动。图为牡丹社区志愿者拿着火钳、扫帚在西塘河畔清理垃圾。(忻之承 徐能 摄)

    

    

    

    本报讯(记者张昊)《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两年多来,我市不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持续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劝导和执法力度,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品牌均价6800!”“黄金地段,升值空间巨大!”4月20日,在鄞州姜山镇人民路、茅山工业园区等地,类似的小广告一夜之间贴满了沿线路口和公共设施。无孔不入、无墙不贴的“牛皮癣”随意张贴给市容环境的整洁造成了严重影响。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表示,《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楼梯和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不得非法从事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宣传物品。他们针对违规小广告乱张贴易发、多发路段,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对于违章行为人,责令其限期清除并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据悉,自4月份开展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三乱”整治行动以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累计立案8起,清理各类“三乱”广告近9万张。

    “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行为虽小,危害却很大。在《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严禁向车外抛掷物品,违者将处以罚款。

    记者从海曙交警大队获悉,去年11月他们就查处过两起“车窗抛物”事件。在中山东路和江厦街的路口,董某驾车时随意往车窗外丢弃烟蒂,被交警逮了个正着,没过多久,另一名司机李先生也因为丢弃烟蒂被处罚200元。

    海曙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处罚的“车窗抛物”以丢弃餐巾纸、烟蒂为主,偶尔也有人丢掷果皮之类。在被交警教育和处罚后,司机都表示会吸取教训拒绝不文明交通行为。

    公共场所禁烟一直是城市文明创建中的难点问题。根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控烟执法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积极开展重点公共场所“禁烟”专项检查。重点涵盖长途汽车站、影剧院、大型商场、医疗机构等单位,要求各单位落实禁烟标识设置,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场所内不得摆放烟灰缸或设置自动售烟机等器具。

    截至去年底,我市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各类单位3500余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71起,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0.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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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