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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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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20年4月28日在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叶伟忠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深入贯彻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共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市级以上荣誉106项,其中6人荣记二等功,记功数量全省第一,获评全国、全省精品优秀案例38个。

    一、围绕中心抓服务保障,护航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政治责任,坚决做到党委有部署,检察有落实,群众有呼声,检察有行动。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共批捕7928人,同比上升6.16%,起诉15564人,同比上升11.04%。突出打击重点,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涉枪涉爆犯罪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93人,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338人。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促使155件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400余名犯罪人员认罪悔罪。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扛起扫黑除恶攻坚年检察责任,依法从严从快批捕黑恶犯罪846人、起诉683人,持续保持扫黑除恶强大攻势。坚持对重大黑恶案件逐案指导、层层把关,努力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坚持把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移送线索被立案查处30人。深入开展“打财断血”,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房产70套、酒店1家,扣押汽车144辆,冻结资金7300余万元。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民营企业刑事司法保护,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97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7人。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对可捕可不捕的涉罪企业负责人不批捕205人,对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686人,尽最大努力保障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立足司法办案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动,起诉违规排放有毒物质、毁坏耕地林地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32件273人,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污染物8000余吨、被污染水体16000余立方米。积极参与P2P平台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起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39件329人。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与脱贫攻坚有机对接。配合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帮助900余名务工人员追回工资款700余万元。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扎实开展“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全市依法不批捕率、不起诉率为28.90%和14.46%。坚持把检察建议作为促进社会善治的重要抓手,针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8件。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深化完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检医合作“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信息查询制度,两项工作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二、聚焦主业抓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我们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着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严把批捕起诉关,经审查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507人;对不构成犯罪或经补充侦查仍达不到起诉标准的,不起诉428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共监督撤案53人,监督立案121人、纠正漏捕11人、纠正漏诉158人;提出刑事抗诉53件。加快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获评全国精品案件数量居全省首位。

    做强民事检察。在全省率先出台民事检察调查核实工作办法,积极推进办案模式从被动审查向主动调查转变,办案质效大幅提升。受理民事裁判申诉652件,审查后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40件,提出、提请抗诉43件,法院已审结并改变原裁判37件,同比上升85%。部署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提出监督意见251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4件,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57万元。

    做实行政检察。积极探索构建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关键,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行政检察新格局。受理行政裁判监督55件、行政执行监督279件,审查后提出监督建议214件,同比上升16.83倍。

    做好公益诉讼。聚焦社会热点、民生痛点深入排摸线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48件,同比上升200%,办理行政公益诉讼355件,同比上升74.02%,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英烈权益保护五大领域办案全覆盖。针对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犯罪行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被告人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00余万元,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向违法行为人追缴生态补偿费1900余万元。积极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围绕群众关切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办理案件20件。

    稳妥开展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积极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查办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3件3人。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

    三、注重实效抓改革创新,持续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我们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做好“精装修”。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完成两级院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实现人员、机构和编制配置向业务一线、短板领域倾斜,改革后业务条线检察人员增加10%,其中民事检察增加40%,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增加63%。着眼提升司法质效,推行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模式。

    持续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健全完善检察官预约接访、下访巡访等工作机制,以检察官主动跑代替当事人往返跑。研发全省首个移动检务综合平台,探索运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网络技术远程送达法律文书,以网络数据跑让群众不用跑。

    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深度运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全市政法机关刑事案件协同办案率达到99%以上,基本实现案卷网上流转、文书即时共享、数据深度融合。深化完善由我市首创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获评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优秀创新案例。

    四、对标一流抓队伍建设,筑牢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根基

    我们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努力建设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甬检铁军。

    始终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铸魂之本,突出检察特色,教育引导全市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建立第一时间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制度,及时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矢志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以创建清廉机关为抓手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科学系统谋划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市检察人员领军、精英、骨干和雏鹰四类人才库。组建金融税务、涉“一带一路”等18个专业研究小组。高标准打造检察智库,成立专家委员会,组建检察业务咨询专家库。专业化建设工作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

    在过去的一年,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系统梳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市“两会”期间向检察机关提出的86条意见建议,并逐条落实改进措施。坚持定期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加强代表委员日常联络工作,诚恳听取监督意见。全面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形式,积极推进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

    进入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决策和省市委部署,全力投入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以实际行动彰显了新时代检察人员听党指挥、坚决服从的政治本色。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赋予浙江新目标新定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为工作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基本动力,以提升智慧检务为技术支撑,以建设过硬队伍为根本保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核心战斗力,为我市奋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更加精准服务宁波高质量发展。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制定实施《关于针对性加强涉疫检察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坚决扛起检察职责使命。紧扣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中心工作,跟进提供高质量司法产品、检察产品。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机制,积极投入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深入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对每一起涉企案件办理实行生产经营安全性评估,积极参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更大力度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落实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的《关于贯彻<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深化开展“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努力补齐检察业务短板。

    三、更深层次参与市域治理现代化。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积极投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四、更高标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检察人员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阳光司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宣传工作,更加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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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