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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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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形式 叫停随意放生很有必要

    

    

    

    史洪举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实施。《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可参加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的野生动物放归、增殖放流活动,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否则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5月4日《北京青年报》)。

    放生算是一种善行义举,在民间有着悠久的传统。放生还体现出对生命的尊重、对生态环境和自然的热爱,并能唤醒人们的恻隐、仁恕、慈悲之心。但近年来,盲目放生、随意放生事件屡有发生,既可能破坏生物多样性,又可能扰乱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因而,非常有必要以立法形式规范放生行为。

    毫无疑问,放生并不是将野生动物往野外放归了事,而是需要考虑动物天性、习性及季节、环境等因素的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活。然而现实中,盲目放生、随意放生事件时有发生。2017年9月,有爱心人士在湖南湘潭市湖湘公园放生眼镜蛇,造成居民恐慌,后放生者被拘留。2016年4月,有人在北京怀柔山区私下放生几百只蓝狐和貉子,咬死、咬伤附近许多家禽,给当地村民造成恐慌。有些“爱心人士”购买外来物种如巴西龟等放生,导致当地生态被破坏,或者当地其他物种被蚕食或感染病毒……可以说,随意放生、盲目放生让放生失去了原有意义。

    为规范放生行为,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即,如果放生行为导致财产、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放生者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治安处罚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盲目放生不是行善,而是作恶。因此,放生不得干扰当地生产生活,不得危害生态系统应该成为放生者的底线和常识。对此,以立法形式规范放生行为,叫停随意放生,处罚擅自放生就很有必要。当然,规范不代表垄断,比较好的做法应该是有民间公益团体出面组织放生行为,引导爱心人士科学放生、文明放生、理性放生,让善行产生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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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