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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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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须戴口罩” 是市民的社会责任

    

    

    

    郑建钢 

    

    4月24日召开的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新增了感冒须戴口罩、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等内容,自6月1日起施行。而在今年的市两会上,也有市人大代表提出,将“流感须戴口罩”列入《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患有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疾病时应该戴口罩,原本只是基于道德和卫生方面的要求。但事实上,真正能够按要求做到的人少之又少。如果通过地方立法,上升到法规的层面予以规范,明确法律责任,以法治的形式根治难改的陈规陋习,不但很有必要,而且还要有紧迫感。

    经过这次疫情的严峻考验,人们对于口罩早已有了别样的情感。实践证明,口罩是最有效的预防疫情的利器之一。正确地使用口罩,是一种既保护自己又尊重他人的讲卫生、讲文明行为。

    万众一心抗击疫情,大街小巷戴口罩的人们无不行色匆匆,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口罩,对抗击疫情来说是那么重要,对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来说又是那么珍贵,因此,我们不但要珍惜,而且还要学会科学地使用、规范地使用。

    国内疫情之所以能够迅速有效地得到控制,原因是多方面的。人人自觉养成出门戴口罩的好习惯,把口罩当成阻隔新冠病毒的第一道防线,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即使在后疫情时期,尤其是每年冬春季节,戴口罩也是呼吸道传染疾病有效的预防措施。至于患流感必须戴口罩,正如一位人大代表所说,“这不是‘愿不愿意’‘习不习惯’的问题,而是每个人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将“流感须戴口罩”列入《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用法规形式进一步规范科学地戴口罩,具有文明行为示范引领意义。法律法规是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规范,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流感须戴口罩”,通过立法明确市民的社会责任,其才能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执行,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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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