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吉晶 宁海县委报道组徐铭怿 通讯员王天柱)近日,宁海发布了“36条”县地方标准规范,将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运行模式。 据介绍,该标准规范以宁海“36条”为蓝本,吸纳总结当前农村发展治理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规范措施,内容包括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级微型工程采购等36项具体事项的操作标准,涉及组织架构、运行流程、实施监督等多个方面。 “通过明确、具体、量化的质量评价指标与标准,建立全程可控的公共管理与服务标准程序,对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实现有效监控。”宁海县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2014年,宁海率先在全国推行村级权力清单制度,并经多次梳理后出台《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涵盖19项村级公共权力事项和17项便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村干部小微权力内容全覆盖,相关经验写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2018年,宁海以列入第三批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为契机,引入标准化原理和方法,积极推动“36条”经验上升成为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推动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下一步,宁海将以“36条”经验为核心,充分吸收各地典型经验,启动开展《村务管理基础术语与事项分类》《村务管理事项运行流程编制指南》和《村务管理村务流程化管理实施指南》三项国标制订,为全国村务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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