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颜丙纳 陈晶晶)记者从宁波海事局获悉,海事部门积极开展阶段性港口建设费减免工作,今年3月和4月,宁波口岸累计免征港口建设费1.84亿元,有效支持外贸进出口企业、港口、航运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以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全力助推港口经济稳中向好。 为此,宁波海事局第一时间确认免征时间节点和免征范围,核查船舶进出港及货物装船提离时间,梳理核实应退的港口建设费金额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金额,确保应退尽退;同时,主动对接货主企业,商定退费方式,发布退费申请公告,完成退费资料审核和资金返还流程。同步调整征收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应免尽免。 疫情防控期间,为提高退付效率、减少接触频率,海事部门积极推进网上办、掌上办等多项举措,方便行政相对人申报,最大程度节约申报成本。进出口企业货主或相关代理单位可通过“宁波海事局港口建设费APP”进行申报,实现业务办理“零接触”,有效降低了人员聚集带来的防疫风险。 截至4月底,宁波海事局已累计免征港口建设费1.84亿元,减免油污基金143.56万元,办理港口建设费退费144.11万元,办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退费35.88万元,受理的退费申请已全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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