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政治纵深·人民政权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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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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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下月起施行

握好养犬法治缰绳 共建文明和谐家园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朱勤锋 摄)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听证座谈会。
(王旭刚 摄)

    

    

    去年底,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这部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文明养犬首先要靠立规守矩。立规矩就是立符合实际的良法。《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机制更加健全,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规范养犬行为,提升养犬管理工作实效。

    管好一只宠物狗,不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私事,而是体现城市治理体系“密度”、反映治理能力“精度”的细活。《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人们有理由期待宁波将握好养犬法治缰绳,共建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

    

    记 者 张 昊

    通讯员 顾慧融    

    

    

    ■立法全过程多形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很多人喜欢养狗。对人来说就是情感寄托,让生活变得丰富,不显得单调枯燥。

    然而,养狗却不仅仅是养狗的人自己的事儿,说不定会波及别人。各地因为养狗而发生的事件层出不穷。

    恶犬伤人、遛狗不拴绳、随地排泄、街头狂叫……近年来,不文明养犬以及由此引发的矛盾冲突频频引发市民关注。文明养犬也成为全社会呼吁的重点。

    文明养犬并不只需要养犬人自己来行动,这其中要设计合理的法规制度,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来做好文明养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原有的《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从1998年1月起施行,并经过两次修改,实施情况不尽如人意。而且,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养犬需求不断增长,不文明不规范的养犬行为也日趋泛滥,养犬管理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先规定的部分内容不能完全适应实际的需要,不能体现包容开放的现代城市养犬管理理念。制定《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显得十分必要。

    这部专门为“养犬”制定的法规,受到甬城市民的广泛关注。为了充分体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此次立法全过程多形式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条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全文公布征求公众的意见;多次召开基层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还进代表联络站听取人大代表和市民代表的意见;专门听取了部分市政协委员关于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意见;组织召开了基层代表、犬类公益组织、养犬人士、非养犬人士等社会各有关方面人士参加的听证座谈会,听取不同群体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利益的协调、平衡、整合,使立法反映多数市民的意见,并兼顾各方面利益。

    

    ■解读《条例》的特色和亮点条款

    

    

    针对《条例》的内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解读了四方面的特色:

    ——遵循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养犬人自律被放到了首要的位置,《条例》对养犬人的行为规范作了细致的规定,强调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既体现养犬管理城乡一体,又有所差别。《条例》规定了本市全域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并在免疫时植入记载养犬人身份信息和犬只信息的电子芯片。重点管理区内,人群较为密集,《条例》规定实行犬只准养登记制度,对养犬实施了更为严格的管理。

    ——从细节着手,规范养犬行为,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条例》对养犬行为规范作了细致全面的规定。例如重点管理区大型犬外出要佩戴嘴套,设置犬只禁入场所,在狭小空间采取收紧犬链或者怀抱犬只等方式主动避让他人等。

    ——完善法律责任,增强法规实施刚性。为了更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设置了法律责任,尤其强化了犬只伤人情况下养犬人的法律责任。

    围绕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内容,《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实施“一户一犬”,即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并且明确携犬外出束犬链和大型犬戴嘴套的要求。考虑到犬链太长不能有效管控犬只,《条例》借鉴了上海、广州等城市立法,增加“大型犬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其他犬只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的规定。《条例》还规定了为大型犬佩戴嘴套;在电梯或者楼梯等狭小空间,采取收紧犬链或者怀抱犬只等方式主动避让他人。

    《条例》规定,有关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区域外,禁止携犬进入。有关场所包括机关、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服务办事大厅、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场馆、档案馆、城市展览馆等。除此以外的场所,可以设置明显标识,禁止犬只进入。

    《条例》还规定了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适当规模的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接收、检验和处理流浪、没收和养犬人自愿送交的犬只。同时,还规定了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制定专门工作规范,采取措施防止犬只繁殖,设置无害化处理流程。

    

    ■法规实施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文明养犬,既要立规矩,也要守好规矩。规矩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守规矩,就是守住文明养犬的刚性规定。《条例》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即着手筹划督促法规实施准备工作。随着《条例》施行时间的临近,我市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积极开展了相关实施准备工作。目前,法规实施准备工作基本已就绪。

    市级层面将建立由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住建、财政、发改、教育、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参与的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

    目前,公安部门联合农业部门起草了禁养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的公告,明确了大型犬的标准和禁养犬只的清单。市公安局起草制定了《公安机关养犬管理执法指引》,进一步细化执法规程,设立了养犬行为规范和执法裁量基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托执法进小区工作机制,联合公安部门,全面开展《条例》实施宣传,普查犬只饲养有关情况,教育引导养犬人文明规范养犬,下月还将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活动。

    法规的实施,不仅需要政府部门严格执法,更需要养犬人士自觉遵守,还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宣传和监督,使文明养犬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真正使这部条例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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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