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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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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执行到位的民间借贷利息将被征税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郑珊珊 李伟萍)执行到位16万元,纳税1万余元。日前,宁海县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首次对利息部分依法划转相应款项至税务部门指定的相应账户。

    “近年来,民间借贷类执行案件数量猛增。仅2019年,我院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2171件,占全年执行案件的26.93%。”宁海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民间借贷因随意性大、流动性强、具有隐蔽性等特点,常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业放贷、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出现交叉或转化,极易诱发社会问题。“而且,长期以来,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借贷之外,对其监管相对薄弱,从而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日前,宁海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县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收征管协作的意见》,对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税收征管。这意味着以后在宁海法院执行到位的民间借贷案件,申请执行人利息收入部分将依法缴纳税费。《意见》对税收的征收范围、税收协作、监督形式及信息交换等工作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对申请执行人为职业放贷人的、申请执行人获得的利息收入数额较大的、申请执行人曾因实施虚假诉讼行为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或者被刑事立案的等4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予以重点关注。根据规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执行部门认为案件符合协助征收税费类型和范围的,需将案件相关情况通报宁海县税务局;税务部门在接到通报后3天内计算纳税人应缴税费金额,并出具《关于协助征收税费的函》交付法院;法院在通知当事人后,依法划转相应款项至税务部门指定的相应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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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