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凯凯 通讯员霍卫国 崔宁)昨天是《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首日。早晨6时58分,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门中队执法队员开出了《条例》实施以来的首张罚单:居住在西门街道翠柏一里小区的陈女士因未按规定牵狗绳遛狗,被处2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随着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的排查工作步入尾声,全市养犬管理联合整治行动也如期转入查处执法阶段。“我们将聚焦重点管理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园、广场、商业区等公共场所开展执法整治。同时我们将继续开展宣传提醒工作,对已登记在册的养犬市民进行电话提醒,针对部分犬患问题突出的小区、市场、广场、健身步道等场所开展针对性宣传。”市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清晨是小区遛狗的“早高峰”,也是观察《条例》实施效果的“黄金时段”。“能明显感受到,社区居民规范遛狗的意识增强了。”西门街道翠南社区的专职调解员王伟军告诉记者,上周每天有居民前来询问犬牌应该到哪里去领。但王伟军也表示,尽管许多居民都办了犬牌,但做到“合法遛狗”的依然有限。 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我市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携犬出户,需备齐犬牌、犬链、大型犬嘴套及清理犬便用具,做到文明遛犬“五当心”: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确保犬链符合规定长度,为大型犬佩戴嘴套,狭小空间内主动避让他人;不将犬只交由行为能力限制人;不闯禁入限入场所、区域;做好随地便溺管束和清理。 “违反以上《条例》内容的,将面临20元至2000元不等的处罚,还将根据不同违法类别和次数累计增加处罚额度,直至没收犬只、注销养犬登记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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