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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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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份信用修复决定书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周建平 摄
本版制图 庄豪

    

    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钟法  

    

    疫情之下,培训机构重现生机

    叶星文化是江北区的一家大型艺术类教育培训机构,共有10多名培训老师,学员总数超过200人。该机构拥有丰富的培训资源,其教学质量获得学员及其家长的认可。

    春节前夕,疫情突袭,叶星文化被迫暂停门店的运营。到了3月初,情况仍没有好转。雪上加霜的是,感觉无望的投资人为避免亏损扩大,按照双方协议,将叶星文化起诉至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投资款。经法院审理,此案正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叶星文化及其负责人李某也因此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收到法院强制执行的通知后,李某几乎被压垮,因为他知道,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学校恢复经营更无希望,学员已支付的学费如何退还、老师的工资如何支付都将成为问题。

    心有不甘的李某想挽救叶星文化,但由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融资申请受阻,恢复经营的希望因此落空。显然,叶星文化和李某头上那顶“失信被执行人”的帽子成了叶星文化获得资金帮助的最大障碍。

    就在此时,李某接到法院的电话,负责此案执行的法官表示,根据叶星文化的情况,李某或可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以解决融资问题。李某惊喜万分,立即主动联系债权人,提出分期履行方案,得到了债权人的认可。同时,李某又和学员家长进行沟通,介绍了恢复培训机构经营的计划,得到了学员家长的认同。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李某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

    信用修复之后,李某顺利申请到了银行贷款,与债权人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与第三方培训机构的合作计划顺利推进,培训学校正在逐步恢复经营。

    鼓励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义务的特殊机制

    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困扰法院工作。借助不断完善的互联网技术,法院早几年推出失信人员名单制度,被列入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在各方面受到限制,以此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但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被执行人,都是有意逃避执行的“老赖”,有些被执行人实际上有履行法律义务的强烈愿望,此时,如能适时修复信用,并在资金等方面获得支持,就有可能摆脱原先的处境。针对这种情况,2018年9月,江北区人民法院探索实施信用修复机制,其基本内容是,被执行人可以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法院经审查如认为符合相关条件,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同时,法院通过与相关政府部门、信用机构等的联动,对企业信用不作负面评价,这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开展经营、融资等活动有诸多好处。

    执行法官表示,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旨在通过一种柔性的正面引导,鼓励和促进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义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这不仅有助于化解执行难题,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也具有积极意义。

    由于这项机制在推出后运行良好,去年9月,我市开始在各法院推广,年底又被纳入宁波市级重点改革项目。

    信用修复机制助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

    疫情发生后,很多企业的经营发生困难,甚至被迫停工停产,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变化,如一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因疫情出现转机,生产任务突然变得饱满,产品供不应求。我市法院在了解到这些新情况后,决定进一步有效发挥信用修复机制的特殊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为抗击疫情出力。

    宁波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曾因债务担保而陷入诉讼纠纷,后被宁海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疫情暴发后,该公司陆续接到外省医疗床、抢救车等采购订单,但因其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导致银行贷款受限,严重影响了企业融资及生产经营。宁海法院获得这一信息后,特事特办,在企业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天便通过移动微法院向该企业送达了信用修复决定书。与此同时,法院又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建议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该企业的贷款需求。信用修复后,该企业先后获得3000万元企业贷款,为企业后续生产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当前,“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复工”是全社会的中心工作,发挥信用修复机制的优势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对于法院来说意义重大。

    信用修复是一项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工作,为确保这项制度的严肃性,我市两级法院严格把关,设立了审查、听证、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征求各方意见后出具裁定书、申请执行人不服可提出异议等程序,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因涉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被北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疫情发生后,公司处于停工停产的状态,暂时无力在约定期限前支付执行款。同时,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公司在疫情过后也无法参加招投标,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了负面影响,为此,该公司紧急联系北仑法院要求从中协调。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先行支付10万元款项,申请执行人同意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剩余款项于2020年11月底前付清,并设置了违约处罚条款。协议签订后,该公司立即支付了10万元执行款,北仑法院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信用修复,接着,该公司参加了招投标,顺利复工复产。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审慎采取惩戒措施,给予宽限期,及时采取信用修复措施,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可以说,我市法院正在普遍采取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这个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体现了民事执行实事求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对执行工作的一项有意义的创新,在当前防控疫情的形势下,作用尤其明显。

    据统计,截至2020年5月底,宁波法院已完成信用修复398件,为助力企业造血再生、轻装上阵、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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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