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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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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生命通道”,不能太温柔

    

    

    徐剑锋 

    

    据6月8日《宁波日报》报道,一个多月前,宁波日报报网曾曝光消防通道被堵塞问题,有关部门进行了整改。上周末,记者连续两天暗访发现,情况仍不容乐观,消防通道被堵现象出现反弹,在一些停车困难的老旧小区尤为突出。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这是众人皆知的常识。尽管《消防法》第28条早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规定,即便“血的教训”就在眼前,但消防通道“此路不通”的现象屡见不鲜。说到底,是车主缺乏对生命基本的敬畏与尊重,以及习惯性的“法不责众”思想在作祟。

    对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依照《消防法》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责任单位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则将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可当下最大的问题,恰恰出在执法不严上,再加上处罚的覆盖面不足,就难以对占道行为形成足够的法律警示。

    缺乏常识,自然难有共识;没有威慑,也就难成信仰。消防通道“此路不通”难题,最终亟须用法治方式破解——既要“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如果能切实找到并固定好违法占道的证据,并加以严格的惩治,就能确立一种“占道必罚”的心理预期。也只有形成了这种预期后,才能树立人们对于法律的敬畏,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的生命通道就会“内化于心中,外化于自觉”。

    一句话,管好“生命通道”,不能太温柔了。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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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