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11个部门联合印发《宁波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专项行动立足实际,重点提升,在日常救助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完善救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将围绕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等六大任务推进。 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开展救助管理站、托养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的原则,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有步骤、分批次开展托养人员站内接回工作,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履行主要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通过定期检查、派驻人员、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托养机构运行情况和送托人员健康状况。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对救助管理站和托养机构的运行管理、人员照料情况进行监督。 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集中开展救助寻亲专项行动,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对滞留超过1个月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要根据寻亲进展情况对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等平台的寻亲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及时将入站人员信息、走失人员家属提供信息与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累积数据进行比对,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 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任务,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确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救助对象转介处置程序,利用城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发动乡镇(办)、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积极参与,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持续做好极端天气下“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工作。 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集中开展一次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尽快启动户籍办理程序;对暂时无法落户但应当予以长期安置的,要尽快将人员转移至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照料。 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通过书面形式将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反馈至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做好信息对接和人员接收工作,对已经返家的,组织人员或委托当地村(居)民委员会了解其家庭状况,对存在生产、生活及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困难的,按照职责落实有关政策予以帮扶,避免其再次陷入困境;对确已无家可归的,市救助管理站主动接收,并协调妥善安置。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茨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将花名册通报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回访。 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在救助管理系统集中开展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确保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方法等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鼓励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救助管理站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 (王佳 甬珉宣) ■救助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为在宁波市区范围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 为在宁波市区范围内流浪的未成年人提供保护性救助。 为居住于宁波市区范围内,因受家庭暴力伤害暂时不能回家的受害者,提供临时生活救助服务。 ■救助对象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内容 救助管理工作是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的临时性救助措施,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助人员主要提供基本救助内容:饮食、住宿、突发急病及时送医救治、帮助与其亲属联系、提供返乡的乘车凭证。 ■联系方式 1.遇街面流浪乞讨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智障人员、疑似传染病病人时,请拨打求助电话:110、120。 2.遇街面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时,请拨打求助电话:110。 3.当家有记忆力弱的老人、精神病人、智障人员,为防外出时走失,请在其衣服口袋内备上写有家人联系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的纸条,以便联系。当家人走失时,请及时报警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