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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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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几经改革和更名后难以认定

市政务办接手25年“老大难” 帮群众办出了房产证

    

    

    

    

    

    本报讯(记者张燕 通讯员冯庆胜 乐铭海)“感激之情无法表达,人民政府为人民,帮我把历时25年的老大难问题解决了。”近日,当市民朱爱萍在集士港不动产登记服务分中心拿到期盼已久的不动产权证时,连声道谢。

    1995年,朱爱萍从原鄞县国家税务局购买了位于海曙区集士港镇十字北路12幢的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屋,并支付了2.5万元房款。当时,由于房款发票保管不当等原因,她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2001年,朱爱萍的丈夫找到发票后多次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证,却因政策变化等原因迟迟办不成。今年初,朱爱萍到集士港不动产登记服务分中心请求办理,又被退了回来。

    万般无奈中,朱爱萍听说市政务办有给企业和群众代理难办事项业务,就向市政务办发出求助。市政务办了解后发现,朱爱萍房子的产权难办,主要在于卖方并非个人,而是一家政府部门,且几经改革,当时的卖方主体已经消失。原来,该房系原鄞县财税局自建,后由原鄞县国家税务局转让出售,25年间,机构经历多次改革,“鄞县”变成“鄞州区”,集士港又从鄞州区划归海曙区,难以找到出让方。加之原鄞县财税局的房产为地方资产,现税务部门系中央直管系统,资产转让批复意见很难给出。

    市政务办受理后从档案、政策等全面了解情况,确定此房屋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同时追溯出让方。从朱爱萍提供的鄞县房屋买卖契约和收款票据等资料来看,此交易是存在的;从房屋性质看,确实具备交易资质,且当时2.5万元的出售价格,与当时的户交易行情是匹配的。

    至于房屋的出让方到底是谁?市政务办多次上门到各相关单位协调,召集相关部门协商讨论。协调商请宁波市税务局后,宁波市税务局明确表示,老百姓的事要当作大事办,要快办、办好,并通过督办方式抓落实。很快,相关部门明确落实鄞州区税务局为出让方,经海曙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配合,开通绿色办理通道,朱爱萍的房屋过户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据悉,一年来,市政务办受理企业和群众难办事项申请共计12起。这些“疑难杂症”大多为历史遗留问题,单个部门难以承办,最终均通过部门协调方式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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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