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宣文)为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稳定就业、保障民生、繁荣市场、丰富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14+1”条措施,帮扶个体工商户渡难关。 “14”是指《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发展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包含对个体工商户优化准入、减租降费、审慎监管、招工培训等多个方面。记者注意到,对新设个体工商户,我市允许非关键性材料容缺受理,材料齐全合法的,即办即结,免费寄递。将食品“三小一摊”登记事项纳入“多证合一”管理。同时,结合“无证明”城市创建,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 减租降费方面,包括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协助承租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其他公有房产的困难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租金或延期收取房租,引导鼓励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减免个体工商户摊位费等。协调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佣金、降低平台服务费,缩短账期,及时结算。 对受疫情影响失联的个体工商户,暂不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对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保留的,不予依职权注销。对自我纠错和履行社会责任有突出表现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撤销行政处罚公示,对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年报时间由2020年6月底之前延长到2020年底。 “1”是指《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重点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通知》。具体包括人行市中心支行单列不低于1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专门扶持疫情前正常经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12月31日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央行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不高于5.5%。对新发放贷款适当下降贷款利率,力争全年对个体工商户等普惠型小微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含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给予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等等。 此外,市市场监管局还联合宁波银行、鄞州银行等推出“信用贷”优惠方案,组织线上融资直播活动,个体经营户贷款额从50万元增至100万元,信用贷款利率降幅达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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