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鸣 近日,网络上有关辽宁盘锦市大洼区检察院检察官孙旺在公开庭审现场称“在我们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了相关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的视频引发关注。事发后,盘锦市检察院通过官网出面解释说明,称涉案有关司法人员退回了行贿人的贿赂款,但在庭审辩论中,检察官未准确表述这一事实,发表意见明显不当,已责成涉事检察院严肃处理此事。 据了解,孙旺曾于2018年获“盘锦市第二届十佳检察官”称号,但其“受贿不办事保证了道德底线”的说法,不仅与人们的法律认知有违,而且与情理相悖。如此言论,让人瞠目结舌。 所谓底线,通俗地讲就是做人做事的界限、红线和原则,是最低的、最起码的标准,不能越界、跨线、违规。突破了底线,轻则遭舆论谴责,重则受法律制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底线。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贪不占、为民谋利是底线;普通老百姓遵纪守法,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规范是底线。此外,特殊人群,特定条件下又有各种底线,如商业谈判以等价交换、合作互赢为底线;交朋友以互相帮助、不损人利己为底线;喝酒以不醉为底线,等等,不胜枚举。 就拿贪官们来说吧,他们也有着自己的“底线”和“原则”。清朝的和珅可以讲是历史上最大的贪官,有“和珅跌倒,嘉庆吃饱”之说。但他一生坚守一不贪污赈灾款,二不贪污科举款,三不直接收受现金贿赂,而是通过古玩字画的“雅贿”攫取钱财。海南省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卢勇的受贿原则是,不熟悉的人送钱不收或不全收;收了钱未办成事的,必须退钱。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有“五不原则”(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介意钱多钱少)。黑龙江绥棱县委原书记李刚有“三不收”原则(事没办成的不收、关系不密切的不收、几个人同时送的不收)…… 如今,突然冒出“受贿不办事”的底线和原则,也许让上述贪官们笑掉大牙,这是哪门子的底线呀!贪官们受贿大多是受人钱财、替人消灾,得人好处、为人谋利。所谓“受贿不办事”,早已超出了贪官界公认的“受贿办事、不办事不受贿”的底线,估计大多数贪官也不认同。 孙检察官关于“受贿不办事保证了道德底线”的说法,是因为受贿人没乱用权、国家没损失、利害关系人没损害、行贿人没利益吗?不对。国家公务人员拒收贿赂是底线,拒绝不了及时向组织汇报并上缴赃款是底线。受贿,不仅超越了道德底线,而且超越了法律底线,无论办事还是不办事,都已违法,这是人人皆知的法律常识。身为专职法律工作者的孙检察官,不可能不知道。那他为什么还要这样说呢?盘锦市检察院的解释是他表述不准确,意思是受贿人已经退了贿赂款,孙检察官没有讲清楚。受贿人退了贿赂款算不算犯受贿罪,应由法律来界定。孙检察官直言“受贿不办事保证了道德底线”是完全错误的。其为同为司法系统的犯事同行辩护和美言的行为,荒唐可笑、苍白无力。 社会上的确存在着“受贿不办事”的贪腐者,他们贪得无厌、不择手段、雁过拔毛、来者不拒、不讲底线、不按套路,为人们深恶痛绝。比起讲“底线”、讲“原则”的贪官,他们也更容易被暴露、被惩处——当然这是他们咎由自取。可见,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受贿不办事保证了道德底线”论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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