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社科苑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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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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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基层治理的

理论价值

    

    

    

    

    朱 伟           

    

    一、以“德主刑辅”推进“礼法合治”,融合了中国古代治理思想的两大要素

    “礼”与“法”是稳定社会秩序、推动国家治理的两种不同维度的规范形式,“礼”主要依靠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等区别,要求人们的行为规范符合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并运用道德教化的方式使人们遵守。在春秋战国时期,礼法一体论是主要的思想,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学者在治理思想上极力推崇礼治。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礼是整个治理思想大厦的基石。法家思想则以人性恶为理论基础,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提出要用法、术、势等手段进行国家治理。

    王阳明深受儒家治理思想的影响,在理论层面,他吸收了儒家传统的仁政爱民、礼乐教化、德主刑辅等治理思想;在实践方面,他借鉴了传统的家族宗法、长老权威、乡里组织等乡村治理手段。既尊崇儒家的德礼之治与仁爱之治,也吸收了法家的法因时变与赏罚必信。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单纯依靠道德手段缺乏威慑力。因此,为了维护德治和社会秩序,必须借助一定的强制手段作为辅助。王阳明将道德教化和刑罚手段结合起来,用刑罚作为德治的必要补充,从而抑制人性之恶,发扬人性之善。在维护封建礼制的同时,强调封建法制,推崇“礼义教化优于刑罚”,同时主张赏罚分明以奖功振威。礼与法相辅相成,“礼法合治”的治理思想在王阳明的治理实践中得到了有效的贯彻。

    二、从“知先行后”转变为“知行合一”,提出了基层治理的要求

    程朱理学认为理或天理是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根本法则,通过格物致知,向外求理,主张用外在的规范、制度来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提倡“知先行后”,认为只有先知晓事物的当然之则,才能做出合乎当然之则的行为,同时将“人欲”和“天理”对立起来,认为“人欲”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因此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在实行初期,巩固了封建君主的统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官场风气的日益颓废和农民起义的风起云涌,明朝士大夫群体表面上满口“仁义道德”,暗地里“男盗女娼”,肆意败坏伦理纲常,贪婪腐败,横征暴敛现象频频出现,程朱理学面临的理论困境与现实问题就凸显了出来,程朱理学已经名存实亡,不可能担当“治心”的历史使命。

    王阳明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知行关系被割裂,“知先行后”并不能真正“致良知”,只有将外在的规范与内在的道德修养结合起来,知行合一才能落实良知、实现善治。个体除了在“知”的层面上知荣辱、是非、善恶外,还必须在“行”的层面上,行善去恶,做到“知行合一”。“知行合一”主要包括知不离行与行不离知两方面的内容。知不离行指知不应停留在表面,必须付诸实践,方为真知,“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行不离知指人的行为要依赖内心“良知”而进行,强调了“良知”在人的行为活动中的重要性。“知”与“行”相互依赖、缺一不可。在“知行合一”的思想指导下,人们在对“良知”认识基础上化为行善去恶的具体行动,发扬道德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那么正义、公平、良善的社会也终会出现。

    三、以“觉民行道”达到“万物一体”,拓展了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

    “道”是士大夫群体的最高追求,他们致力于研究实现“天下有道”的理想社会的有效路径,提出“行道必须得君”,也就是说要建设一个理想社会的根源在于“君”,通过自上而下的治理实现理想社会。但明代政治生态环境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士人精神整体坠落,明代的君主不但没有尊重知识分子,还对其怀有很大的戒备之心,甚至用严苛的刑罚对待知识分子,“得君行道”显然不适用于当时的情况。

    自龙场悟道后,王阳明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哲学体系,提出“心外无理”“致良知”等思想,在哲学层面上论证了“觉民行道”的可能性。在实践层面上,提出上中下三条路线共同构建理想社会。上行路线指的是通过“正君心”为政以德、安民以礼。君主作为社会政治结构中的特殊角色,其存在有其必然性,要实现理想社会,需要君主修身立德遵从儒家仁政德治传统,秉持亲民爱民的原则。中行路线指的是通过兴办书院、社学等,以儒家道德伦理和良知理论教化民众,帮助人们“致良知”,王阳明认为良知人人都有,而且是先天具备的,蕴藏在人们的心中。而社会中总有一些人实施恶行,在王阳明看来,造成恶行原因就在于那些人的“良知”被私欲所遮蔽,不能循“良知”而行动。因此,人们需要“学以去其昏蔽”,只要人人可以觉察“良知”,通过道德修养“致良知”,那么人人皆可成为圣人,社会也将达到“万物一体”理想社会。下行路线是王阳明从制度和礼法的角度实施的具体方法,如通过制定乡约制度、十家牌法、保甲法等规约民众和治理流贼,极大地改善了社会风气、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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