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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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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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捞赔6万多元

    

    

    日前,宁波海事法院调解了一起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海蜇案件,涉案渔民为此赔付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损失修复费用人民币68102.64元。

    2019年7月9日至11日,杜某、吴某、周某、陈某等人驾船在杭州湾海域进行非法捕捞,共捕获海蜇合计1891.74公斤。

    2019年11月25日,有关部门出具生态损失修复意见,认定陈某、杜某等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采用不当渔具,造成渔业资源损害价值总计68102.64元人民币,具体修复方案为增殖放流海蜇苗种。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杜某、陈某等共同承担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损失修复费用人民币68102.64元,或在捕捞海域以增殖放流同等价值海蜇苗的形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考虑到当前渔民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意识不强,本着从宣传和教育角度出发,围绕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性质、保护渔业资源重要性以及如何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办案法官向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促使他们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赔偿,并最终达成和解意愿。

    目前,相关费用已全部支付至该院账户。

    (王舜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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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