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永轩)近日,我市电影院开始逐步“重启”。为支持电影行业度过疫情“寒冬”,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电影企业尽享税费优惠,精准助力电影院线复苏,激发消费活力。 优惠政策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且在政策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符合条件的税费予以以后月份抵减或退还。 “疫情对我们影院类企业冲击很大,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真是太好了。”接到税务部门通知后,宁波市电影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说,“疫情发生以来,电影院没有票房收入,但仍需支付房租、水电费、员工工资。国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后,税务人员主动上门辅导,帮助影院及时享受优惠,减轻了经营压力。”他表示,仅增值税免征这一项,能为企业带来近10万元的减免。 为更好地帮助影视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市税务部门开启影视行业优惠政策办理绿色通道,专项退税、优惠备案等多项业务办理进一步提速。宁波影都工作人员说:“及时到位的税费优惠政策,就像给影院吃了‘定心丸’,加上影迷的热情,一定能让电影院逐渐恢复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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