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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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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也能当“借条”

奉化法官调处微信借款纠纷

    

    

    

    

    本报讯(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陈群力 胡杉)现在,手机转账、支付越来越普及,有时候亲友之间借钱,微信上一谈妥,借款秒到账。但这种没有纸质借条的微信借款行为,一旦发生纠纷,该怎么办呢?近日,奉化法院审理了一起微信借款引发的纠纷。

    小云与小军是相识多年的好友。2019年4月至8月间,小军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小云借钱,每次借款在10万元左右。出于信任,也为了方便,小云每次都通过手机银行转账交付借款,也没要小军出具纸质借条。小军收到款项后,会在双方的微信聊天中发送“今借小云人民币XX万元整”的信息,一般在借款的下月,以月息2%连本带息归还小云,其间没出现什么差池。

    去年9月中旬,小军陆续向小云借了两笔款,总计23万元。可到了10月底,小军并未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小云多次催讨未果,只好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原告、被告之间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是双方多次、不间断的聊天记录可以真实地反映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且有原告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与之相互印证,认定本案中的微信“借条”有效,遂要求被告小军归还借款。庭审中,小军承认了借款事实,但表示自己眼下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并确定分期还款方案。

    办案法官介绍,微信聊天等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信息,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款人未出具纸质借条或未签订借款协议,载有出借人和借款人商讨借款事宜的网络聊天记录就成为关键证据。

    网络聊天记录若要被法院采信,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二是确保微信证据的完整性,不能断章取义;三是证据搜集方式要合法。除了网络聊天记录,出借人还可以向法院提交银行转账凭证、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出借人催收借款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资料予以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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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