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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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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失业补助金发放超百万元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7月10日落地的失业补助金政策,短短半月内已惠及千余名市民。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截至7月24日,全市共向1176人发放失业补助金,涉及金额111.59万元。

    记者了解到,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六保”工作,更好保障我市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市人社部门于7月10日正式启动失业补助金受理工作。据介绍,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纳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最长可领取6个月。其中,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每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82元;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22元。

    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进行网上申领,也可以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乡镇(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本市户籍的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非本市户籍的到居住证所在地)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申领人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将停发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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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