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7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手,举行“移动微法院·市监联连”互通启动仪式,通过数据互通,开启了我市涉企司法送达新通道,有力助推司法送达老大难问题的解决(7月30日《宁波日报》)。 网上有个段子:“互联网发展这么迅速了,怎么还有人问‘在吗’,该在的时候自然就在,不该在的时候你站在面前我也不在”。这话用来回答“司法送达难”的原因,简直再合适不过。有次人大代表到法院调研,问了一个问题:“现在的网络、通讯这么发达了,怎么还存在送达难呢?” 送达难,难就难在对被告、被申请人一方的送达,简直就是在玩你找我藏的“猫鼠游戏”。如上面段子所说,“在”与“不在”,不光是一种客观状态,还看他的主观心态。明知道你是去找他“麻烦”的,他当然就选择性地“不在”了。该在的时候自然就在,不该在的时候你站在面前他也不在,该来的自然会来,不该来的你怎么着他也不来。 有人会坐立不安地在楼上等外卖小哥,没人会望眼欲穿地在家等法院传票。我们往往以“讲理人”的态度看待一些被送达人,认为他们应当接受送达并及时寄回送达回证,从而把送达难问题解读为承办人不努力送达。而事实上,除了极少数当事人地址变更之外,更多的是当事人不愿接受送达所致。 仅仅下落不明的“不在”,还不算太离谱,为了拒绝送达,连直接回“人已经不在了”的都有。据报道,河南方城县人民法院在向某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投递员在改退批条上标注“收件人已去世”,并加盖邮戳,将专递退回。后经查实,被执行人并没死,该院对涉事邮政部门进行了处罚。 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不少,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直接送达”手段要“穷尽”,你找一百次他不在,算不算已经“穷尽”了呢?“留置送达”要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邀请人家不去怎么办?至于“邮寄送达”,更花样百出,回执为本人签收实非本人,签收人签成“刘老根”“东方不败”的都有。你永远无法喊醒一个装睡的人,“听起来很美”的各类电子送达,其实也如同隔空喊话,“不想来”的那个人,你喊破喉咙他也会假装没听见。 这几年,宁波两级法院在探索解决司法送达难问题上,做了很多有益尝试,比如“移动微法院”和“市监联连”互联互通、利用淘宝大数据确认送达地址、利用互联网“E键送达”等。 但也必须看到,技术手段只能解决客观上“人难找”的问题,如何解决被送达人恶意拒收的问题,除了适度放宽“有效送达”的认定标准外,还应考虑对拒绝送达的当事人采取处罚措施。 送达,是诉讼程序启动的第一步,如果第一步就举步维艰,想让公正不“迟到”也很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