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就送”“充值送”……为了迎合消费心理,或者吸引提前消费,赠送商品成了常用手段之一。但是,如果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需不需要对此负责呢? 日前,消费者戚先生就碰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2019年底,戚先生在某手机店买手机,商家当时送了一个同品牌MINI电子秤。2020年6月28日,电子秤出现故障,他拿去维修,店员表示修好后会通知。 可是到了7月1日,店员来电告知该电子秤修不好,而且因为过了保修期也无法更换。于是戚先生向12315投诉热线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接件后,立即与被诉方联系并告知消费者基本诉求符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 据介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指出,经营者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作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为广告、促销目的无条件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因赠品或者服务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商家与投诉人达成协议,由店方补偿消费者电子秤货款79元。 (王岚 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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