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海洋研究院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0】1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宁波海洋研究院,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乡七星南路358号,宁波海洋研究院内。 2.2建设规模: Ⅰ标段规模:海洋药物及生物制品实验平台位于2#楼1-3层、5-7层,改造建筑面积约5414平方米; Ⅱ标段规模:海洋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位于4#楼1-2层,改造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海洋资源与环境公共服务平台位于4#楼3层,改造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 2.3最高投标限价:Ⅰ标段最高投标限价941.75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5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16.75万元);Ⅱ标段最高投标限价455.55元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万元,海洋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25.85万元,海洋资源与环境公共服务平台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9.7万元)。 2.4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其中①工程设计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②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六章。 2.5设计质量要求: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6施工质量要求: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安全要求:合格。 2.8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9标段划分:2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Ⅰ标段必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Ⅱ标段必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房建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3.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房建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3.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注: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5其他要求: (1)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还须具备《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截至开标当日仍在有效期内;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还须具备《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截至开标当日仍在有效期内; (2)拟派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工工资担保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须符合下列要求: 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3.7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Ⅰ标段中标候选人不得被推荐为Ⅱ标段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7日到2020年8月25日16时(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74-8836096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杨未、王鸯鸯 电话:0574-87425382 传真:0574-8742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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