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海 近日,宁波出台《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支持用人单位和工业园区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按计划,今年底前,将培养合格的村(社区)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600名;2025年底前,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服务模式,培养2000名合格的村(社区)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 这是宁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而推出的相应举措,十分必要而且相当紧迫。但笔者认为,从婴幼儿的心理发育、人格成长的过程来看,父母才是第一责任人,对此社会各界应达成共识,并为作为养育者的父母提供足够的社会支持。 从法律层面看,父母是养育婴幼儿的第一责任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十条至第十六条),专门强调和列举了父母在照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责任及义务,充分说明父母在婴幼儿照护方面责无旁贷。 从婴幼儿的心理发育来看,父母在婴幼儿心理发育过程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国内已有多篇学术论文证实,长期寄养在亲属家,没在父母身边长大的孩子会缺少安全感,父爱母爱的缺失影响孩子人格发展,孩子很容易患抑郁症。原因在于,早期的亲子分离使儿童失去对父母的健康依恋,给儿童带来巨大的分离焦虑,负面影响是长期的。 从婴幼儿的人格成长来看,心理学的经典精神分析理论已经证实,3岁以前的亲子关系直接影响小孩的人格成长。“依恋理论之父”约翰·鲍尔比1951年的研究证实母婴关系的重要性,1岁婴儿主要的依恋模式有4种:安全型依恋、回避型依恋、矛盾型或反抗型依恋、混乱型依恋,除了安全型依恋,其余3种均为不安全的依恋关系。而国内“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第一人”李玫瑾教授在研究马加爵等人的犯罪案例后公开呼吁,女性产假应在3年左右,因为孩子出生后的前3年是其性格养成、认识世界、认识社会的关键时期。这也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验证了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女性产假为162周是有合理性的。 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这句话不应流于形式,而是要成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当下,不少单位推行弹性工作制,提倡在家办公,让年轻父母有更多的自由时间照护婴幼儿,包括为有婴幼儿的家庭减税,就是兼顾家庭和社会负担的有效举措;大力普及婴幼儿的心理健康知识,在社区为年轻父母提供更多的育儿信息和学习提升机会,也是提倡科学育儿的有益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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