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英 景区公园常有奇石“迎宾”、园林绿地动辄巨石“压镇”……近年来,部分地方在城乡建设中热衷花重金“移石造景”引发关注。“移石造景”所用的景观石大多由政府采购,价格畸高,有的一块石头数万元,高的逾百万元。这类工程同时还助推一些地方在河道无序取石,在山中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8月11日新华社)。 如今,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包括石头在内的人造景观很常见。如果某些人造景观成本合理、设计能艺术地体现地方人文特色,对宣传地方、陶冶居民有好处,有一些也无妨。但实际情况是,财政买单的人造景观,不少是“形象工程”“迷信工程”,甚至是“腐败工程”。 某些地方负责人,为了显示自己能干,为了证明自己能带来新气象、创造新环境,就搞一些人造景观来美化自己的政绩。“移石造景”只是方式之一,还有“移水”“移树”等造景手段。反正花的不是自己的钱,就会想方设法给自己脸上贴金,而不管老百姓怎么看。 还有一些地方负责人为了改变自己的官运、财运,通过“移石造景”搞一些所谓的“转运石”,摆在门前或某些路口。另外,某些负责人“移石造景”并非为了美化环境,而是通过这种方式“吃”回扣或差价,因为从买石头、运石头到雕刻等环节,大概都有“油水”可捞。 也就是说,虽然一些地方以“生态工程”“景观工程”“民生工程”的名义,或是打着“弘扬传统文化”“发展园艺”的旗号“移石造景”,但掩盖不了其真实目的。如果去调查当地居民怎么看待“移石造景”,恐怕十之八九会认为,是一种“形象工程”或贪腐手段。 据媒体披露,2019年8月,中部某县“高速连接线生态廊道景观石采购”项目,一块景观石花费150.6万元,很容易让人怀疑其中存在价格水分,有人捞取好处。而河南与宁夏法院披露的两个腐败案例,则直接揭示出“石头腐败”,即利用采购景观石项目来牟利。 2012年以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发文,对城市建设领域出现的形象工程、形式主义等不良倾向进行规范。2018年,住建部发文直指“移石造景”——即严禁不切合实际的挖湖堆山造景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但从实际情况看,相关文件在落地时打了折扣。 笔者以为,应该对“移石造景”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彻底整治,整治方式之一是对每一处“移石造景”进行摸底调查:看看多少石头符合形象工程的特征?查查多少石头隐藏着价格水分或者权力腐败?有多少石头涉及“官运”“财运”? 对于违反相关禁令的行为,该拆除的“移石造景”应当拆除,对违规者该问责的要问责,对涉及腐败的官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而对那些想通过石头“转运”的官员,则应依照党纪国法处置。总之,不能让“疯狂的石头”玷污地方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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